“被告方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人出庭申请,属于证据突袭,严重侵犯我方权利,请求法庭不予准许。”
金胜早就料到对方会有这么一出了。
同样也没有让王阳‘动嘴’,立即便接过了话题。
“法官阁下,本案的争议性质,已经从原来的遗嘱,转变为了遗赠形态。”
“关于遗赠,同样也有两个问题。”
“第一,原告人是否在法律规定的60日期限内,作出过‘明确表示接受’的行为动作。”
“对于这一点,我方刚才‘帮忙’提交了一份两位当事人的聊天记录。”
“从上面可以看到,原告方一直都在用‘模糊不清’的言词来回应‘是否接受遗赠’。”
“这些显然是不符合法律定义的。”
“第二,是对于遗赠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的探讨证明。”
“咱们可以把‘它’看做是遗嘱的延伸。”
“但在本案中,该事实显然无法直接通过书面材料、或者其他间接证据来完全还原。”
“唯有与之相关的证人出庭接受质询,才能真正确保法庭能够准确去认定案件真相。”
“《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确规定,?证人证言是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属于民事诉讼中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合法证据类型。”
“而准许证人出庭作证,既是保障当事人质证权利的需要,也是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需要。”
“若不准许,将导致案件关键事实无法查清,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违背诉讼效率原则。”
“故此,我方恳请法庭从查明事实、公正裁判的角度出发,准许证人出庭作证。”
金胜这叫‘以势压人’。
一个是点明案件性质发生了转变,人家刚才都提出‘休庭’了。
目的还不是为了拖延时间,去寻找有利证据。
反正又不是马上出判决,我临时申请个证人出庭,那算得上什么‘证据突袭’。
另一个是在告诉法官.....这个证人和案件的关联性比较强,能更好的帮助查清事实,减少争论。
对你同样是有好处滴!
最重要的是,我甚至都帮你找好了法律依据,只需点头同意即可。
(一脸傲娇、两手叉腰、45度角仰望天空....快谢谢我!!)
说实话,身为民事案件的法官,这场戏确实让王阳看的比较爽,也是审理这么多案件以来,最为轻松的几次之一了。
虽然两边都是顶级律所,可金胜给她的印象尤为深。
难以想象,年纪这么轻....处理案子的手段却如此老辣。
不仅一直在带节奏,更是全程压制着对方。
王阳顿了几秒钟,这才开口道:“被告方律师,你先简单介绍一下这位证人的身份吧!”
“好的.....”
这个问题一出,金胜顿时便知道稳了。
能看到,对面的苏亦诚颇为不爽抿了下嘴唇,眼神变得有些阴鹜。
“证人名叫:严巧萍,女性、今年48岁。”
“职业是三甲医院的专职陪护人员。”
“唐明方先生在2022年4月份确诊为恶性脑肿瘤之后,经历过三次长时间住院。”
“第一次为同年6月份到11月份。”
“第二次为2023年7月份到2024年1月份。”
“张秋月的第二份遗嘱,正是唐先生在这期间....以‘自书’方式订立的。”
“上面的见证人共有3个,分别为主治医师陆屿、护士傅月、专职护工宋星橙。”
“第三次为2024年3月份,直到8月3日,唐先生去世为止。”
“这次的护理工作,正是由这位严巧萍来负责的。”
“作为送别唐先生最后一程的专职护工,她至今仍记忆深刻。”
王阳点了点头。
人在临走之前,确实会交待很多事。
这代表着他对人世间的不舍、眷恋,以及对亲人的抱歉、责任。
而专职护工,无疑能见证很多时刻。
王阳处理过很多涉及遗产、遗嘱、遗赠的案件中,经常会碰到某一方传召‘护工’上庭作证。
可信度相对较高。
“经审查,被告方申请出庭的证人,拟证明内容与本案争议焦点具有关联性,且其证言对查明案件事实确有必要。”
“现....准许其出庭作证。”
听到王阳同意,金胜起身道:“她就在门口等待,我去喊一声。”
“好....”
王阳抬手示意‘请便’。
民事庭又没有法警。
再加上是临时提议传召的证人,只能辛苦一下去叫进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