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就是唐先生的真实意愿表达。”
“可这第二份,留给你方当事人张秋月这个前妻的。”
“不仅纯手写,更是随便拉了医院几个人来见证,没有遗产管理人、执行人,也没有经过公证。”
“虽然在法律解释中属于有效、但极其不正规。”
“相信他的意愿,应该只是想把独属于其个人名下的一间房产、商铺,留给张秋月而已。”
“可你们现在却拿着这份‘模糊不清’的遗嘱来起诉,才是真正违背了唐明方先生的真实意愿。”
“刚才你说.....唐先生一定不希望看到双方对簿公堂,这一点我很认同。”
“因为他如果还在的话,知道张秋月女士会故意曲解‘字面’含义、贪心不足、企图获取本不属于她的财产”
“我估计啊.....可能连之前那间房产和商铺,都不会再留给她了。”
“卢律师,你觉得我说的可对?”
以卢小悠的立场,怎么可能会轻易认同金胜的观点呐!
律师嘛.....无理都能辩上两句,更别提情况有利的状态下了。
“世事无绝对.....”
“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自书、代书、口头....但只要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无论第一份如何正式,是否经过公证,也改变不了第二份同样合法有效。”
“《民法典》中就规定了,当存在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相信以金律师的水平,应该很清楚这个法条。”
“至于真实意愿表达。”
“那就更不需要过多解释了。”
“唐先生已经在第二份遗嘱中作了很好的诠释。”
“个人名下所有财产,这8个字....难道还不够吗?”
“你说对吗?金律师.....”
这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同样在最后一句来个反问。
一点亏都吃不得啊!
有意思、真有意思。
金胜嘴角不由得上翘,双眼微微眯了一下。
“卢律师,有件事你或许不清楚。”
“唐先生在手写第二份遗嘱之前,曾经打过一个电话给自己的私人律师。”
“通话内容,正是关于遗嘱财产部分。”
“里面明确提到了.....如果将独立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留给张秋月,是否会对第一份遗嘱产生影响。”
“律师的回答则是.....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内容不冲突的,各份遗嘱均有效??。”
“而在由律师经手的第一份遗嘱中,并未将唐先生个人名下的不动产体现进去,因此......只需分开执行便可。”
“一个律师,如果以证人的身份上庭作证......”
“卢律师,你说法官会不会相信呢?”
不就是反问句吗?
我看你能接几个。
金胜的声音刚落,卢小悠便笑出了声。
“呵呵....”
“看来,我要感谢金律师了。”
“有了这位律师作证,那就更能证明.....唐先生自己很清楚,如果第二份遗嘱中的内容和第一份有冲突的话,将会以最后一份为准。”
“而他....却依然在上面写着,将其个人名下所有财产,全都留给张秋月女士。”
“这难道还不能说明,他内心真实意愿,其实就是希望如此嘛!”
“金律师,你说是不是有道理啊?”
卢小悠这应变,思维逻辑、语言表达能力.....体现的确实不错。
不愧是母校出来的人才,这就是‘双非’院校的含金量。
“哦.....既然卢律师坚持要说唐先生本意,就是希望将自己全部财产都给刘秋月,那不妨再解释解释.....”
“为什么他要在‘个人名下所有财产’之后,又特意加上房子和商铺的信息呢?”
“这岂不是多此一举吗?”
“我觉得,要想清楚一个人的内心真实想法,还是得将所有东西全都连起来看,才更为妥当。”
“好比我们律师在处理一个案子委托的时候,总不可能只盯着其中某一部分,从而忽略了整体事实,断章取义的去进行辩护吧!”
“当然,我更相信法官在判断一件案子的事实对错、一个嫌疑人是否有罪,也绝不会仅仅从某个段落、某一句话,便轻易做出判罚。”
“这不仅是对事实的不尊重,也是对法律的亵渎。”
“卢律师.....你说呢?”
开玩笑,要是被对方如此轻易的给辩驳住,接不下话,那金胜混个der啊!还不如去和柳慧敏专注于新媒体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