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个,人脉。
不仅本科出自五院四系之一的华政,研究生也在这里就读,再加上任职顶级律所,资深级别的定位,无不表示.....对金胜的重视程度。
别的不说,光这两点就够可以了。
一旦找宗门老祖哭诉.......
那画面太美,简直不敢看。
“好,现在咱们来听听看这位‘李炳运’网友,有什么法律问题想要咨询的。”
听到手机扬声器传来的声音,王晓芸没去多想,把注意力重新放到了屏幕中的金胜身上。
“金律师,我有个朋友,他和女朋友分手后没多久,对方就说.....怀孕了。”
“我朋友知道两人是没有结果的,就让她去医院把孩子给打掉。”
“女方开口要30万才愿意。”
“我朋友答应下来后,和对方签订了流产补偿协议。”
“可没想到......她表面上答应好好的,钱也收了,结果却背着我朋友,偷偷把孩子给生了下来。”
“我朋友知道了这事以后,心里头很不是滋味。”
“所以就想问一下,是否能要求对方返还当时给的30万?”
随着声音落下,公屏上大部分是‘无中生友’这个词。
另外小部分则是‘好熟悉、好经典的套路’。
金胜简单思索了一下道:“看情况......”
“这种流产补偿协议中,通常会做出约定,相应金额应用于终止妊娠手术、营养、护工....等等费用。”
“如果没有明确限制女方的人身权利,一般该协议合法有效。”
“此时女方没有选择流产,那就不符合该协议的补偿约定。”
“男方有权主张返还。”
“但是.......随着孩子出生,你的抚养义务则会同步产生。”
“要是孩子跟随女方生活,你便需要支付抚养费。”
“这个费用的标准,一般为固定月收入的20%-30%。”
“没有固定的,则会依据男方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还是用20%-30%来计算。”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之规定,子女在必要时,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比如: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或是....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并有其它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的。?”
果然,这连线的门槛一降低,连这种小问题都开始找自己询问了。
“好的,谢谢金律师,我马上就跟我朋友说一下。”
道过谢,这位‘李炳运’网友立马就断开了连线。
速度那叫一个快。
金胜估计,还是公屏上那帮子看热闹不嫌事大的网友,各种‘戳肺管子’留言给闹的。
什么:炳哥家里条件肯定不差,分手费30万说给就给。
楼上说的对,真要没钱,哪个女的会愿意偷偷把孩子生下来。
高段位玩家啊!
只能说....某人开了个好头啊!
紧接着,又有一个接了上来。
“金律师,能听的见吗?”
“可以听到,这位‘于泊羡’网友,你有什么问题想要咨询的。”
金胜端起一旁的水杯喝了一口。
这种无缝衔接的咨询行为,倒是挺适合那些年轻律师,用来锻炼思维反应能力的。
看来得让小组内那帮人,有空也去试试。
尤其是大小姐。
理论结合实践嘛!
“金律师,是这样的.....这不马上到年底了嘛!”
“老板在昨天开会的时候提了个要求,他让每个部门都出2个节目,放在年会上进行表演。”
“而我们部门那个‘傻b’经理,不顾我的反对,强制要求我独自负责表演一个节目,违法吗?”
金胜抬手扶额,一脸的生无可恋。
公屏上顿时一片‘哈哈哈....’、‘同款苦恼’、‘S去的记忆开始攻击我’。
金胜有些无奈道:“违法.....”
“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义务,以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员工职责,其核心都是围绕本职工作展开的。”
“年会表演节目,并非员工的法定工作义务。”
“除非在劳动合同里,有特别且合理的约定,否则员工有权拒绝。”
“平时工作中,很多老员工都会让新人去跑腿买咖啡、买下午茶.....”
“这些同样都可以拒绝。”
“但潇洒归潇洒,你很有可能会在以后的工作中,被穿小鞋。”
“个人建议......年会本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