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觉得不对,可以事后向有关部门投诉。”
金胜笑着摇了摇头道:“郭警官,你这是在偷换概念......”
“无论是行政、还是刑事,除去几种特殊情况之外,只要你们把人带回治安所,做出何种处理,都需要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或者单位。”
“否则,就等于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点,我就先记下了。”
和自己一个专业的律师谈程序、聊法律规定......
就算是蜀黍又能怎么样。
法条背了吗?法考过了吗?
谁给他的勇气。
阿茹吗?
不过金胜最后一句话,也算是给他留了退路。
如果敢继续设置阻碍、处理不公,自己不会再客气。
正如那通电话中所说,县局愿意保他,市局、省厅能吗?
郭镇海不是什么新兵蛋子,当然能听的出来。
表情虽然没有变化,可眉头还是忍不住微皱一下。
金胜又岂会看不到这个小动作。
“郭警官,我的证件、文件,你都已经验证过了,那接下来.....咱们可以进入正题,聊聊案子了吗?”
郭镇海深吸了一口气道:“12月4号,上午9点50分,刘少波和受害人童小路因为一个无关紧要的事情产生了口角。”
“接着便互相推搡了两下。”
“童小路身体比较瘦弱,一个没站稳,便撞在了后侧的电线杆子上,造成了左手臂关节脱臼。”
“旁边小卖部老板看到后,帮忙报了警。”
“情况大致就是这样。”
说的还真特么简洁啊!
这是把自己给当成菜鸟了。
“郭警官,刘少波是一个专业的律师,他懂得怎么去规避风险,保护自己。”
“更何况又是出门在外。”
“你说因为一个无关紧要的小事发生口角,又动手推搡,这个概率......是不是太低了啊!”
郭镇海既然说出来,便已经料到金胜会挑刺了。
律师嘛!
有理无理都得‘辩’上两句。
要是一言不发,照盘全收才真有问题。
“事情的起因,是童小路站在路边抽烟,抽完后一个不小心,把烟头给弹到了刘少波裤子上。”
“就这样....两人产生了口角。”
“我这两天,一直都在给童小路做思想工作,希望能促成双方调解。”
“毕竟事情是先由他引起的,要不是烟头乱弹,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局面。”
金胜早就猜到了。
这哪是什么不小心,分明就是故意为之。
可刘少波也是活该。
自己都再三提醒过了,竟然还敢在人家地盘上‘随意’起冲突。
显然是把自己的话,当成了耳旁风。
现在好了吧!
小辫子被人给抓住,害的自己千里迢迢跑过来‘捞人’。
完全没有一点危机意识。
不过.....从郭镇海最后这两句话中,金胜貌似听出了别样的意思。
背后设局之人显然也不想把事情给闹大,如果自己没来的话,最多再‘熬’上几天,就会让那个叫童小路的‘受害人’同意调解。
而刘少波.....赔点钱就能出来了。
这叫:警告。
金胜现在面临两个选择,一个是让对方安安稳稳的把人放出来。
另一个,则是主动出击。
哪怕是蜀黍设的局,也绝不可能会完美无缺。
真要拿着‘放大镜’去找,肯定能发现一些漏洞。
可眼下在人家地盘上,时间耗不起。
为今之计.......
“郭警官,留置时间马上就到48小时了,不知道你们打算怎么处理。”
“放人,还是变更强制措施?”
金胜之所以问这个话,那是有技巧的。
指望郭镇海把来龙去脉说清楚,绝对不可能。
所以只能找刘少波这个当事人。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的会见权,主要针对的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例如: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逮捕等。
而在被抓获后、尚未正式采取强制措施阶段,嫌疑人仍处于‘接受调查’或‘盘问’状态,律师是没有强制性会见权利的。
小伙伴们千万别学电视里演的.....(什么律师没来之前,我一句话都不会说。)
那是人家英美法系玩的套路,跟咱们国内法律不一样。
说出来会被蜀黍笑话的。
郭镇海沉吟了一会儿道:“昨天晚上,我跟童小路本人联系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