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于翔斌对线这么久,多少有点口干。
等待的时间中,顺便掏出手机看了一下,除十几条未读消息之外,刘少波在十几分钟前打了个电话。
金胜没有多想,直接回拨了过去。
“嘟嘟......”
刚一接通,刘少波便率先开口了。
“金律,没打扰到你吧!”
声音感觉有些急切。
金胜立即回道:“哎....有什么打扰不打扰的。”
“你记住了,咱们都是一个组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以后有事直接说就行,越客气越显得疏离,知道吗?”
这种收买人心的小套路,金胜那是手拿把掐。
但里面有一点还是不同滴......
别人或许仅仅嘴上说说,给手下画个大饼,可在金胜这里,绝对能让你吃着。
至于能吃多少....得看你胃口和能力是否匹配了。
“好的,金律,我知道了。”
刘少波应了一声,又接着说道:“金律,是这样的.....我一下飞机,就直接来了这边的治安局。”
“负责案子的蜀黍,态度很差。”
“尤其在知道,我是从魔都过来的律师之后,提防心很重,一直在回避。”
“甚至连我提出来,想要会见当事人的请求,也被他们以案子正在办理中为借口,暂时不予批准。”
“我强调了《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表示这个案子并不属于侦查阶段‘特定’不能会见的类型。”
“但对方却完全不在意,只让我等通知。”
“如果说我觉得有问题的话,可以去投诉他,也可以向上级反映。”
“这.....这也太不讲规矩了吧!”
刘少波有些忿忿不平。
但这也难怪。
他之前在秦彦那一组的时候,上手机会几乎没有。
讲难听点.....实务经验少的可怜。
凭借竞诚律所的名头,在魔都本地或许还好,但真要去了这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谁会甩你。
再说了,本身‘没手续跨省抓人’,就已经涉嫌严重违规了。
不用多想也能明白,后头明显是有‘领导’给的指令。
否则人家闲的没事干啊!
如今这么硬气,更能体现这一点了。
不过嘛.....来问金胜,那可算是问对人了。
“你过去沟通的时候,身上有开着录音吗?”
刘少波愣了愣,有些疑惑道:“去治安局找蜀黍沟通案子,还可以搞这个的吗?”
金胜一边给自己倒了杯咖啡,一边开口回道:“怎么不行.....”
“律师身上带着录音笔,这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
“职业需求!”
“至于关没关,忘记了行不行?”
“再说了,根据相关规定,律师与蜀黍就案件进行沟通时,录音一般不被法律禁止,且不必然违法?。”
“最多,就是个证据效力受阻的问题。”
“当然,除了咱们律师之外,普通人同样也可以。”
“治安局又不是什么龙潭虎穴。”
“严格意义上来算,除了内部办公区域之外,其它地方....比如接待大厅、户籍办理窗口这类开放性区域,功能、性质,均属于公共场所。”
“只要不侵犯他人肖像、隐私权就行。”
“维护自身权益而已,没毛病!”
听完解释,刘少波这才恍然道:“我明白了。”
“金律,那我接下来,是应该继续和治安这边交涉,还是直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呢?”
金胜端着咖啡坐到了沙发上。
不假思索的回道:“这样....你晚上到酒店后,弄一份会见申请书。”
“把相关的法律依据全都写清楚。”
“然后明天去交给负责办案的蜀黍,记得全程录音、录像,留存证据。”
“根据相关规定,治安部门在收到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后,需要在48小时内作出准确答复。”
“一旦对方超时不回复、或继续拒绝会见,你就相当于有了下一步动作的基础。”
“无论是向上一级治安部门申诉,还是同级检察署举报,并要求介入监督,都能理直气壮。”
“另外,不是‘跨省远洋捕捞’吗?”
“那就让他们说明一下,在抓捕现场,有没有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蜀黍配合。”
“什么时间点提交的《办案协作函》?”
“协作地治安机关的审核回复意见是什么,具体在抓人之前还是之后?”
“哪怕搞了程序后补这一招,咱们也可以要求对方出示一下,抓捕现场的执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