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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6章 贵有贵的道理(2/3)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定权利?,是保障双方的情感联系,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丧失。”

    “支付抚养费这一点,它是一项独立的法定义务,旨在满足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这两项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哪怕对方未支付抚养费,也不能作为拒绝他来探望的合法理由。”

    “要是你这边设置障碍,进行阻拦的话,很有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

    “这在《民法典》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通俗点来说.....两者不搭噶!”

    “李伟达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在法律上就享有探视权,任何人都不能无端阻止他们见面。”

    “否则就违法了。”

    “他完全可以告你的。”

    牛淑芬有些疑惑的反驳道:“金律师,这不对吧!”

    “我看好多短剧上,不是有那个什么‘断亲书’吗?”

    “还是律师出具的,有法律效力。”

    金胜听的嘴角直抽抽。

    我丢雷老......

    重生后断亲,家人都后悔了!!

    这股风已经吹到现实了吗?

    站在旁边一直听着的蒋梦瑶,连忙捂住自己的嘴,差点没笑出声。

    “牛女士,这种短剧.....您看个乐呵就得了,里面大部分都是胡扯的。”

    “甚至毫无逻辑、常识可言。”

    “哪怕只上过高中,或者写剧本的时候上网查一下资料,也绝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父母跟子女之间的血缘、血亲关系,是无法通过协议、声明或司法程序,人为进行解除的。”

    “同时,法律规定上的抚养、探视、赡养....等义务具有强制性,也不能通过此类文书免除。?”

    “除非....当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

    “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第3款之规定,具体情形包括....”

    “探视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存在?暴力倾向、吸d、赌博等恶习?,或在探视中实施?打骂、虐待等侵权行为?。”

    “教唆、胁迫或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

    “或者双方感情严重恶化,且子女坚定拒绝对方探望。”

    “用白话来说.....除非李伟达有对孩子不利的行为、教导、意图,或者孩子自己说不希望他来看望,否则都不行。”

    金胜也是累,除了说出相应的法律条文之外,还得用通俗易懂的话语进行简介说明。

    老师都没这么用心。

    “金律师,那....那就完全没有其它办法了吗?”

    “能不能让李伟达写个什么‘保证书’,让他保证以后都不来烦嫣然,不来看望孩子。”

    “哪怕给他一点钱都无所谓。”

    牛淑芬显然还不死心。

    金胜‘叹’了口气道:“没用的.....”

    “刚才我就说过了,父亲看女儿属于法定权利,无法通过协议或保证书来随意剥夺。”

    “哪怕写上禁止探望的条款,也会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从而无效。?”

    “所以说.....我只能试着让他进行口头承诺。”

    “但这个,主要得看李伟达自己,是否遵守了。”

    听到连金胜都没什么好办法,牛淑芬颇为无奈道:“那就只能这样了。”

    “金律师,你看着办吧!”

    金胜‘嗯’了一声道:“我会尽量安排到位。”

    “但脱离法律本身的东西,谁也无法百分百保证。”

    “最后,我再跟二位说一下‘注意事项’。”

    “等会结束通话后,我会立即联系李伟达,表明自己是王小姐律师的身份,找他商谈一下关于‘房子、离婚协议’等事宜。”

    “他有可能会打给你们进行确认。”

    “千万要记住,除了确认我的身份之外,其它什么话都别说......把一切事情全都推给我来处理就好。”

    “如果他找过来,还请马上联系我,或者蒋律师。”

    “最好不要私下单独见面。”

    听到这番嘱咐,牛淑芬和王嫣然母女俩异口同声的答应了一声。

    挂断电话,金胜把手机递给一旁的蒋梦瑶。

    “打给李伟达,我来说....”

    “好的金律。”

    蒋梦瑶应了一声,开始找号码。

    之前弄起诉状的时候,她就从王嫣然那里拿到了基本信息。

    金胜作为领导,是不管这些的。

    不一会儿....蒋梦瑶把手机又放到了桌子上。

    ‘欢迎致电安源设计,本公司......电话正在接通中,请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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