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5章 开始处理王嫣然的案子(3/3)
但洗浴间也弄一个,这就多多少少.....侵犯他人隐私了。
不过对于金胜来说,这些都能搞的定。
“王小姐目前人在哪里?”
“在她爸妈家里,我一大早还跟她联系过。”
“嗯.....你现在打给她,开扬声器,我来说。”
“好的.....”
听到金胜指示,蒋梦瑶立即跑出去拿了手机回来。
随着‘嘟嘟’两声后,电话接通。
“喂,蒋律师。”
“王小姐,是我....”
“是金律师啊!你好你好....”
“你好。”
“金律师,你今天找我.....是案子还有什么需要我配合的吗?”
语气中带着一股子跃跃欲试。
金胜立即应道:“不用,已经够了,没什么再需要配合的了。”
“我们随时都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案子里有一点注意事项,我想了想,还是得先跟你说清楚。”
听到这么说,王嫣然有点急切道:“金律师你说,我妈妈在旁边。”
做主的人也在,倒能省不少事。
“是这样的.....根据目前所有资料来看,其实李伟达对王小姐的所作所为,在严格意义上来说,已经触及了刑事犯罪。”
“等上了法庭的话,法官很有可能会在审理过程中,直接将案子移交给治安机关跟进调查。”
“因为你们之间还有一个女儿,万一真要发生这个事情,对小朋友以后有影响的话,就不太好了。”
“所以....我就想着先来问一下你们的意见。”
话音一落,牛淑芬在手机对面接话道:“金律师,你能否详细说说。”
“当然没问题。”
金胜立即应了一声。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一旦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离婚登记,即使存在欺骗行为,只要程序合法,法院通常会按生效的离婚事实来处理。”
“换句话说.....如果李伟达仅仅通过欺骗手段,让王小姐同意离婚,且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
“但在这个案子里,有两个关键点。”
“李伟达在2022年,说服王小姐无条件转让了房产。”
“给出的理由.....是为了发展公司。”
“咱们先不论,他是否在虚构事实,还是真的在拿到房产后,去银行进行了抵押贷款。”
“这里都有一个:利用夫妻间的特殊信任关系,让王小姐以为该房产转让行为,是基于家庭整体利益,或者某种必要安排的情节,才决定进行实施的因素。”
“接着.....就是公司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经营中产生的所有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李伟达.....却在2024年,以表弟买房避税为由,哄骗王小姐签字‘假’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上,完全没有提及‘房产’、以及‘公司’这两点。”
“显然,他的这种行为,存在了非法侵占的主观故意。”
“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上面我说的所有内容中,有两个问题。”
“第一,房子是否真实用于贷款,贷款后是否真实用于发展公司。”
“第二,表弟是否真实存在,并且要求李伟达帮忙购置房产。”
“只要其中有一个是‘虚构’出来的,那就符合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客观上,具有欺诈行为、认识错误、财产处分和财产损失,四个要素。”
“主观上,具备了故意和非法占有为目的。?”
“通俗点来说......一旦他对你说谎,而且真实目的是想要把原本属于你的钱,骗过去成为他的,那么就犯罪了。”
“牛女士、王小姐,你们听懂了吗?”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