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翔图书

字:
关灯 护眼
蓝翔图书 > 开局被顶替,我越战越勇 > 第641章 再次见面

第641章 再次见面(1/3)

    苏青红听到这几句话,心里头满意极了。

    和聪明人交流,就是省事。

    殊不知.....这一切都是金胜故意设计的。

    真正的高手,就是让‘对方’觉得自己才是那个掌控全局之人。

    然后按照早就既定的方向‘游’去。

    可实际上,它却从未脱钩,一直都被钓鱼佬在遛着。

    苏青红此时附和道:“不错,金律师这话算是说到点上了。”

    “很多人会觉得,检察官和律师,天然属于对立。”

    “一方要把人送进去,一方想把人给捞出来。”

    “可实际上并非如此。”

    “对于负责任的‘好’律师,我们还是很尊重的。”

    “就比如金律师你.....”

    好家伙,这是开始给金胜戴高帽了。

    先给人吃点甜头,才好进行下一步是吧!

    不愧是当领导的,小套路玩的真溜。

    金胜连忙道:“唉.....哪里哪里。”

    “我一个刚执业没多久的小律师,运气好打赢了几场官司而已,要学习的地方还有很多呐!”

    “您要是这么夸,那我可得骄傲了。”

    这番回答看似谦虚,但实则语气中带着一丝受用。

    糖都丢出来了,不吃怎么能行。

    得让苏青红觉得,自己这个年轻人有傲气,才符合人设。

    也能让她更放心。

    “唉.....金律师不必妄自菲薄。”

    “26岁的年纪,便凭借自身能力,在一家顶级律所站稳脚跟,这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再说了,你之前代理的几个案子,处理的确实很出彩。”

    金胜故意‘呵呵’一笑,没再继续这个话题。

    “苏检察官,那您今天找我是......”

    苏青红闻言暗道:年轻人就是沉不住气。

    “金律师,你明天有没有空,我想找你聊聊案子的事情。”

    就知道会是这个提议。

    ‘大’事,在电话里怎么能说的清楚。

    “苏检察官如此敬业,愿意放弃休息时间来工作,我又有什么理由不同意呢?”

    “您说个地点、时间,我准时到。”

    听到金胜这么说,苏青红心里还是很受用的。

    “那就明天午后1点钟,就在我办公室见面,怎么样?”

    “没问题,我一定准时到。”

    “好....那就先这样,不打扰金律师休息了,明天见。”

    “明天见.....”

    挂断电话后,金胜长长的‘呼’出了一口气。

    来回试探,拉扯,那可是很费心神的。

    尤其是在如今这个社会里......

    普通人千辛万苦都不一定能做到的事情,某些人只要动动手指,或者一个电话就轻松搞定。

    所以说.....亲力亲为是劳碌命,借力打力才是王道。

    其实万事万物都是相生相克的。

    跟人家掰扯太多,那属于最下乘的做法。

    银行你就找‘银监会’投诉,一次不行就多打几次。

    快递不送上门,你打‘邮政’。

    物业你可优先联系当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搞不定就打全国城建服务热线,或者都行。

    比如:网上有个新闻,楼下住着一个精神病大妈,时不时就拿刀、棍,上来砍砸你家大门。

    报了蜀黍N次,结果没用。

    因为人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案发时处于发病状态。

    那该怎么办呢?

    其实很简单,搞她的同时,顺便搞她家人。

    先去门上安装一个‘价格贵’的高清摄像头,等被砸坏后就报警。

    视频就是证据。

    精神病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立案金额标准,与一般情况相同。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或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如果蜀黍以‘对方’是精神病为由拒绝,那你就告诉他。

    ?在刑事责任认定上,?精神病人需经法定程序,鉴定是否不负刑事责任。

    若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罚,但不影响立案标准的适用。

    一旦立案,对方就会被‘强制移送医疗’。

    接着你再要求监护人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精神病人损坏他人财产,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对方要是说‘没钱’,一分都赔不了。

    那也行,你去法院起个诉,先进行财产保全。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统统一起告。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内容有问题?点击>>>邮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