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现在就开始战略性‘赶人’了。
多少有点输不起啊!
这跟解决不了问题,那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但没办法,谁让这是人家的主场呢?
“苏检察官,既然您要考虑,那不妨再考虑一个问题。”
“如果杜勇军选择认罪认罚,您这边愿意给出什么量刑建议呢?”
这话一出,苏青红瞬间眼神一凝。
金胜笑了笑,没等对方给出回应,立即起身道:“您忙着,我就不多作打扰了。”
说完微微颔首示意了一下,转身走人。
挥一挥衣袖,留下一脸沉思的苏青红。
杜勇军有罪吗?
答案:未知!
可金胜心里偏向为.....有。
严重吗?
答案:不好说。
从法律角度上看,运输d品的行为本质,促进了这类东西的社会流通?。
即通过改变d品的空间位置,使其进入消费市场或扩散至不特定人群,从而对公共健康和社会秩序造成威胁。?
同时,也为上游犯罪提供了生存、发展助力。
性质很严重。
在民生方面来说......杜勇军作为一个底层老百姓,长期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只为混个温饱。
眼下选择轻松、挣钱相对多一点的私人跑腿服务,不也是人之常情吗?
谁不希望躺着就把钱给挣了。
不然为什么那么多小姐姐选择......
这都是有历史传承的。
而站在金胜的位置上。
收下律师费,签订委托合同那一刻开始,为其做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那就是应尽的职责。
收钱办事,天经地义。
不过嘛......办事也是有技巧的。
就比如:认罪认罚。
这个制度从2016年开始试点,到2018年被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施行。
其本意是提高诉讼效率,加快案件处理速度,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
对那些明确知错的嫌疑人,给予一个宽大处理的台阶,帮助他们更好地改正,减少社会对立和矛盾。
避免了不必要的长时间羁押和审判,体现了对悔罪态度的肯定和基本权利保护。?
另外,在犯罪手段日益专业、隐蔽的当下。
嫌疑人如果能主动供述,则有助于蜀黍查明事实、固定证据,提升打击犯罪的效率。
特别是对一些团伙案件,具有分化瓦解的作用。?
以上都是表面上能对外宣传,教给法学僧们的东西。
更深层的含义,主要有三点。
第一,减轻‘三大部门’办案人员,对于‘终身责任’的缩手缩脚程度。
万一以后真出现冤假错案,负责人只要把当事人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丢出去,一切便能迎刃而解。
最不济,受到的处罚也不会很严重。
你看当事人自己都认罪了,我能有什么办法。
因为根据规定,签这个东西的时候,委托律师或者值班律师,总要有一个在现场见证,否则效力上就会存在瑕疵。
第二,能在职权范围内灵活转变。
想想看,当一个证据不足、程序上还带着点违规的案子摆在你面前,而上头又给压力的时候,该怎么办呢?
强行推动,容易造成冤假错案不说,人家不服,上诉也是个‘大’问题.......
可手上不动,那自己屁股底下,说不得就要动一动了。
境地两难!
哎.....有了这个认罪认罚制度就不一样了。
要么自己认了,现在就能给你办个‘取保’,量刑建议上再给你缓刑,这事就这么过去了。
你好我好大家好!
可你要是一味坚持‘无辜’,那就不好意思了。
3年以上实刑套餐了解一下。
金胜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在马上能获得自由的诱惑之下,没几个人能抗住。
生命诚可贵,清白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第三,给律师留出的一条退路。
如果接下委托后,突然得知自己委托人是个‘大坏蛋’,该怎么处理呢?
碍于职业守则、道德、法律规定,所有关于案子的内容,都是需要严格保密的。
除非委托人正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
否则就闭上嘴,老老实实做事。
敢往外透露一个字,后果绝对很严重。
就算你想要主动放弃委托.....不止损失一笔费用,律所这关也不好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