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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6章 胜(1/3)

    几分钟后,王蓓蓓回来拿过另一份复印好的聊天记录,走过去递给了姜雨涵。

    主打一个贴心。

    法官适时开口道:“被告方,你们可以对新证据进行阐述了。”

    “好的......”

    施俊霖应了一声后,拿起早已准备好的资料。

    正要进入表演阶段,秦彦突然举手出声道:“等一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依据该条例,原告方.....申请撤诉。”

    “通过之前的庭审,我方当事人孟丽娟认为....错不完全在被告人徐婷身上。”

    “相反,大部分责任应归咎于第三人王昊。”

    “徐婷已经提出分手,并切断所有联系方式,主动离开的情况下,王昊在间隔半年后,依然找到其进行纠缠。”

    “这对于徐婷造成了严重困扰,以及精神伤害。”

    “同为女性,原告对其所经历的遭遇,表示同情。”

    “故此.....王昊在婚姻存续期间,把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徐婷的行为,可以看做是对其进行的相应补偿。”

    “不应要求其返还。”

    果然不出所料,这老狐狸是不敢赌了,他要阻止施俊霖展示两份新证据。

    顺便再告诉自己这边,希望能用放弃所有诉求,来为王昊争取一线生机。

    包括之前已经确认的几十万金额。

    ‘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是允许原告在庭审中进行口头撤诉的。

    只要法官同意,在庭审笔录中记录好,原告签字确认就行。?

    好不容易走到这一步,施俊霖哪能轻易放手。

    虽说自己属于被告这边,提出的意见并不能成为决定对方能否撤诉的关键因素。

    但法官或许能听进去呢?

    施俊霖同样举手道:“反对.....”

    “在答辩书中,我方明确强调过,本案第三人王昊的某些行为,已经涉及了刑事犯罪。”

    “一旦撤诉,将会严重损害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因此,恳请法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之规定,依法裁定驳回。”

    说完之后,施俊霖淡淡瞟了一眼对面。

    这是在告诉秦彦,现在才妄想用钱来抵罪,是不是太晚了。

    还拽法条.....搞得跟谁不会似的。

    来呀!继续互相伤害啊!

    认输的机会又不是没给过你们,把握不住能怪谁?

    不中用啊!

    秦彦这次再也不忍了,直接朝着施俊霖道:“得饶人处且饶人。”

    “一夜夫妻百日恩呐!”

    施俊霖毫不退缩的和秦彦对视着。

    “有因必有果。”

    “诉讼是你们主动发起的。”

    “有些上不了台面的龌龊事,我在答辩书上写的清清楚楚。”

    “已经算是做出提醒了。”

    “但凡你们有点良知,又怎么可能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

    “和解的渠道,我方也一直都敞开着。”

    “请问......这位来自顶级律所的合伙人律师,你可曾主动联系过我们寻求和解?”

    “唯一的一次电话,还是在开庭前两天。”

    “秦律师问我有没有切实证据,能印证针对王昊的指控。”

    “有没有这回事儿,他做没做过,难道自己心里会不清楚吗?”

    “竟然还来问我。”

    “哦.....现在撞到南墙,要头破血流了,你才知道要拐。”

    “这可能吗?”

    “我告诉你们,便宜我们不会占,事情一码归一码。”

    “该退还的钱,徐婷一分都不会留在手里。”

    “但王昊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样一点都不能打折。”

    “我会牢牢盯着.....”

    这番话可谓铿锵有力、掷地有声。

    在讽刺对方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同时,施俊霖还暗暗给秦彦挖了一个坑。

    为的.....就是想把王昊的‘悔、恨’两种情绪无限放大,祸水东引。

    最好能当场来一出‘狗咬狗’的戏。

    到时候就好看了。

    原告席上,不只是秦彦皱着眉头,脸色难看,就连一旁的姜雨涵、牛夫人同样也是如此。

    反观王昊......

    瞟了一眼刚拿到手的聊天记录,神情顿时变得慌乱、额头上冷汗止不住的往外冒。

    正如施俊霖所说,干没干坏事,心知肚明。

    一旦暴露在阳光底下,想不进去包吃包住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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