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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7章 套路D(2/3)

帮子金融精英,整天都在想着一件事:如何从别人兜里掏钱。”

    “比如网贷的借款利率,看似不高,实际上......”

    “有一句话形容的很贴切:钝刀子割肉,不出血却要命。”

    说到这里,金胜便停了下来。

    有些更深入的东西不能再说了,会吸引仇恨的。

    断人财路、犹如杀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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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什么叫:解决不了问题,那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对于那些庞然大物来说,金胜不过只是个小拉卡米,随手便能碾压。

    缓了几秒钟,等网友消化完这番话后,金胜便继续说了起来。

    “小芳,你如果想要帮堂哥,那接下来我说的话,可得牢牢记住。”

    “首先,是你堂哥那个朋友。”

    “假如:他借钱所用理由是完全真实的,那就把情况和他说清楚。”

    “利用两个民事诉讼,拖上几个月、半年,一点问题没有。”

    “只要这段时间,他能拿钱出来补上窟窿,那所有事情都能解决。”

    “可他要是一开始就在说谎,那有意思了。”

    “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信任,错误处分财产。”

    “并且在要求对方还款时,故意编造借口进行拖延,妄图逃避。”

    “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你们直接报警就行。”

    金胜没有注意到,直播间右上角的观看人数,已经悄悄从1万不到,直线飙升到了4万多。

    多出来的观众中,至少有一小半法学僧和同行。

    他们都是消息扩散后,被吸引过来的。

    金胜毕竟名声在外,平时又不会开直播帮人解答法律问题。

    今天如此难得的机会,大家总得过来见识见识。

    尤其是母校华政的学弟学妹们。

    兴致最高。

    金胜抬手伸出两根手指道:“其次,当铺老板。”

    “他的身上,一共有两个问题。”

    “第一个,明知道别人拿过来进行抵押的车辆并不是自己的,也没有任何委托手续,他依然照收不误,并借出款项。”

    “显然,同样的事情....他应该没少做。”

    “这里,就涉及到了‘非法经营’的问题。”

    “很多小伙伴对这个罪名,或许有所耳闻,但对其含义、以及来历,却并不清楚。”

    “我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投机倒把这个词汇,相信应该都听过。”

    “1997年,《刑法》中取消了投机倒把罪,增设了非法经营罪。”

    “但他们的核心本质,都是一样的....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只不过,后者为了适应时代经济发展,适用范围有所调整。”

    “另外,还增设了‘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一兜底条款,延展性和扩张性得到了极大的增强。”

    “没办法,聪明人太多,为了钻空子挣钱,那是各种花样、手段频出。”

    “若不加以限制,最后苦的,还是咱们老百姓。”

    “而小芳碰到的当铺老板,很明显就涉及到了这一块。”

    “当铺,作为专业抵押机构,明知车辆非本人所有,仍接受抵押,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另外,大家不妨想象一下。”

    “不管是谁的车,只要你敢开过来,签个字、摁个手印,我就不闻不问,直接把钱借给你。”

    “如果这都不犯法,那会对整个市场造成什么后果。”

    “别人会不会有样学样?”

    可惜金胜没有顺着网线看到对面的本事,否则一定会欣赏到一大批若有所思,不由自主点头的人。

    这身临其境,通俗易懂的法律解释,颇有当老师的潜质。

    之前就有人通过后台私信联系过,希望找金胜录制一些专业视频,挂在网上卖。

    很明显想借着自己的名气割韭菜。

    金胜当时看到之后没有理会,随手就删掉了。

    “第二个,套路贷问题。”

    “这里我要说明一下,其实‘套路贷’并不属于《刑法》条款中的某个特定罪名。”

    “它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

    “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在小芳堂哥这件案子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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