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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8章 听证进行中(2/3)

整卷宗。

    不少证据也是第一次见到。

    差不多过了半个多小时,介绍完毕。

    “本次需要进行讨论的问题,一共有三个。”

    “第一:据嫌疑人邹某供述,她于案发前一个多星期,也就是8月27号中午时分,接到了受害人冯某电话。”

    “在通话中,冯某怀疑项目失败,造成巨额损失的事情,是邹某故意为之。”

    “因此,便对其严厉质问、口头威胁,要求进行全部赔偿。”

    “否则绝对不会善罢甘休。”

    “但邹敏明知自己处境堪忧,却仍旧在案发当天,主动登录长期未使用的微博账号。”

    “拍摄了本人所在的酒店房间号码,进行公开发布。”

    “其行为、思想,是否具有引诱冯某上门、从而造成这次案件的主观故意。”

    “第二:案发地为高端星级酒店。”

    “为了进一步保障安全、个人隐私,于2008年10月,便已启动机器人代替送达外卖的服务。”

    “根据记录,邹某从2009年11月份至今,曾4次入住该酒店,点过不下于5次外卖。”

    “应当知晓,机器人把物品送达后,会利用内置联网程序,按响门铃。”

    “同时,点餐人的手机中也会有电话、信息提醒。”

    “可在本次案子中,我们能从走廊监控视频中清楚看到,冯某当时采用方式,是用手直接敲门,并非按响门铃。”

    “而邹某为何会打开房门。”

    “她是否已经明确知晓了,站在门外之人,就是冯某。”

    “第三:根据案发现场痕迹勘验、邹某口供描述,我们模拟了一个示意图。”

    “请看大屏幕......”

    说到此处,现场的大屏幕上,便出现四张对比图片。

    罗晓晨侧身利用激光笔开始示意说明。

    “大家可以清楚看到,从第一张图片开始,连续四个位置变化。”

    “两人之间的站位,进行了互相转换。”

    “邹某由一开始被冯某堵在窗口位置,变成了站到靠近玄关处。”

    介绍完之后,罗晓晨放下笔继续说道:“如图所示,邹某完全有机会躲进洗手间锁门。”

    “或者直接朝着大门外跑,并进行大声喊叫。”

    “可她并没有如此做,而是继续待在原地。”

    “相信大家多多少少都看过一些犯罪类型的影视剧。”

    “应该知道,在面对生命遭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求生本能会促使我们尽快逃离、呼救、报警。”

    “但邹某的行为,很明显不符合这一准则。”

    话音落下后,不少人全都点头认同。

    金胜默默用笔在把三个问题记录好,一言不发的看表演。

    眼下还不到自己发挥的时候。

    蒋承均这个副检察长,兼主持人接过话题道:“好,下面由区治安局刑侦大队,负责侦查本案的大队长唐启平,发表意见。”

    听到点了自己名,唐启平坐直身体,拉过面前的话筒。

    “我们刑侦在接到指挥中心通报后,第一时间便赶赴了案发现场。”

    “嫌疑人邹某,当时除了身体受到伤害之外,精神方面也处于惊吓过度状态。”

    “至于受害人冯某,经过法医检验,当场死亡。”

    “正如刚才罗检察官所言,在之后的侦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邹某故意透露自身房间号码的问题。”

    “经过对她本人的再次询问,她承认....确实抱有这种心思。”

    “并解释道:由于冯某长期利用‘私密’视频,对其进行敲诈勒索。”

    “因此她希望能借由这次机会,将冯某绳之以法。”

    “基于这一点,我们治安方面认为,邹某的行为,从主观、客观、主体上来说,符合《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

    “于是便向检察署报请‘逮捕’。”

    唐启平说完之后,迅速瞟了一眼金胜这边。

    经过治安、检察两方,抽丝剥茧般的案情说明。

    正在观看直播的大部分‘吃瓜群众’,法律工作者,同样都是认同这个观点的。

    这一点从打在公屏上的发言就能看到。

    还有一些在网络上比较活跃的律师,则趁机开始发表个人看法,蹭一波流量。

    “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你有什么意见需要发表吗?”

    随着蒋承均的询问,现场目光,镜头......全都转移到了金胜这张‘帅脸’上。

    不用多说,各大直播间内同样如此。

    金胜嘴角微微上翘道:“有的.....”

    “可能很多人不清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当案件处在治安侦查阶段的时候,我们律师是无法进行直接阅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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