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贷款,年息为十分之一。
后来随着王莽“新”政权的短命终结,他的许多超前的施政都湮没在历史长河中。
而民间放贷自商周时即有,到唐朝、五代时,放贷者一般都是大富大贵之人,他们一般要么是朝廷权贵,要么就是商人地主,有时候也会形成身份上的交叉,借贷的人也只能是普通的百姓,面对突发事件,在无奈之下也只能借贷救急。
唐朝时,自一开始建立就设置了一项制度叫公廨钱,意思就是“官署的钱”,由官府出本钱,向民间放贷。
朝廷的三省六部都设有“捉钱令史”,每个衙门人,“捉钱”之名倒也贴切,负责捉钱嘛。
衙门拨给每位“捉钱令史”0-0贯铜钱,每月上缴00文利息,相当于每月0%左右的利息,一年即可本钱翻倍。
“捉钱令史”一般由商人担任,如果能够胜任便可成为正式的朝廷命官,免除赋税和徭役。因此,商人对“捉钱令史”一职非常积极。
堪称朝廷公然向民间放高利贷。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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