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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章 人死债消?骨灰都给你扬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2/4)

   回想起作家江海在《熔炉》书中,详细描写校长李江福对于残障学生施暴手法,除却虐待残障儿童之外,为了满足自己的兽欲,这位畜生甚至还将目光盯上了那些长相俊秀但身材异常瘦弱的幼龄男生

    一股极其压抑窒息的气息顿时袭来。

    这股怒火差点没气得现场抗议示威的群众近乎昏厥。

    回想起江海前几日在《致全体身处黑暗,但还在努力追寻光明的读者》信中所说的那句话:

    “倘若今日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则无人为我摇旗呐喊!”

    终于,再也克制不住自己内心的怒火,众人将义愤填膺地视线投向眼前的李江福之子李泰河:

    “打!”

    “给我打死这个狗娘养的!”

    “你爹当初怎么对待那些残障学生,今天,我们就用同样的手法,来对待你”

    现场的情形,一度惨烈至极。

    现场情景一度失控。

    宛若完全丧失了理智一般。

    有人,冲着李泰河身上泼油漆。

    更有甚者,直接朝着李泰河身上泼粪。

    其中,一位浑身伤疤,身材看上去有些瘦小的男生,近乎失去理智般朝着李泰河的膝盖猛踹:

    “还记得我吗?”

    “我问你,你还记得我吗?”

    “你记不得我,但我永远记得你们这一家子魔鬼!!!”

    “当初,只因为我在院里顶撞了你一下,你就让你爹那个畜生罚我在冰天雪地的院子里跪了三天,整整三天!你知道这三天我是怎么熬过来的吗.”

    “就是因为这三天,我的双腿落下了终生残疾,时至今天我也只能凭着拐杖才能正常走路”

    一脚。

    再一脚。

    又一脚。

    这位浑身伤疤的矮瘦男子,一边朝着李泰河的膝盖猛揣,还一边哭喊着举着拐杖朝着李泰河的身子奋力击打:

    “只是为了满足你的恶趣味,你想看看我和狼狗抢食到底谁吃的更快,你爹就让我在你面前跪下和它们养的狼狗抢食,不抢狗盆里的食物,就把我活活饿死”

    “你能忘掉这一切,但我永远忘不了!”

    “我也是个人,一个有人格,有尊严的人!”

    “你还我双腿!你还喜善,友铭,野宝他们的命来”

    有道是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虽然在旁人看来这些行为的确是有些过激,但如果不是当事人——

    又怎么能体会他们的痛苦?

    祸不及家人这句话的确有一定的道理。

    但请不要忘记,古人也同样说过一句话——

    父债子偿!

    老子欠下的债,儿子来偿还,这本身就是天经地义。

    老子把儿子养大成人,儿子享受了老子带给他的便利,那自然就要承担老子欠下的债务——

    这没有毛病!

    “唰——”

    当燃烧瓶投向别墅的刹那,现场顿时燃起了熊熊烈火。

    看着身处于火海之中的豪华别墅。

    这名身材瘦弱,拄着拐杖的矮小男子,顿时就哭的泣不成声:

    “喜善,友铭,野宝.”

    “今天,我终于给你们——”

    “报仇了”

    身为法学专业出生的学生,自然不能知法犯法。

    类似于打砸烧房这种操作.

    被逮住了那可是要坐牢的!

    首尔大学,法律专业出身的学生朴民俊自然是明白这其中的利害,你让他为残障学生弱势群体发声?

    这固然是没问题!

    但你要让他上街去和那些抗议示威的市民一样,去到李江福家中找他家里人算账?

    这.

    他可能就做不到!

    不是他不想动手,只不过考虑到上街打人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

    他还是个学生,可能得考虑一下自己的前途?

    作为法律学专业出身的学生,要是知法犯法,公然上街去参与打架斗殴这一系列暴力恶性事件.

    被学校知道了可能得吃不了兜着走?

    要是被现场逮住,弄个学业警告又或者是直接开除.

    这不纯纯就属于得不偿失?

    “这口恶气,我是必须要出的!”朴民俊手持工兵铲,带着身后的一众学生,趁着夜色直奔光州区墓园,“但不是通过如此粗鲁的方式.”

    法律有明文规定,不允许打架斗殴,不允许市民参加任何一切有关于聚众斗殴的违法活动。

    但是,请不要忘记!

    法律,那是用来约束活人的!

    按照现在的情况还有自己的身份,我的确是没有办法奈何你的家人,毕竟从法律意义上来评判,你的家人的确是无罪,但是

    我趁着你死了来挖一挖你的坟这应该不过分吧?

    弄不了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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