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维持原判,彭毅的上诉辩解,很显然是苍白无力的,他最终为自己贪图便夷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1991年12月26号,张明高、宋建廉、熊宗碧、彭毅四个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四个主犯罪有应得,张明高的几个无知的亲戚也未能幸免,全部受到了牵连。
张明高的大姐,在张明高被抓之后,没有主动上缴赃款,并且在短时间内,把自己分得的一万元赃款全部挥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弟弟张明强因知情不报,再加上协助张明高处理涉案枪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大姐夫袁国平因为违反规定,协助张明高购买火药,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校
另外和张明高一起盗窃的陈继贤,最终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张明高的案子,到此为止全部结束,回顾他做的这些事情,起因是为了报复那些他所谓的仇人,结果一直到他落网,也没有实施,反而是杀了那么多无辜的人,他的死刑是必然的。
无论张明高曾遭受过多少委屈,报复社会杀人,就一定会被严惩,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让他推脱,这样的人并不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