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他们,而是樊胜美的“彩礼”,或者说是用来买断樊胜美这个人的钱,他就想看看他们到底会不会卖女儿,而樊胜美又愿不愿意被她爸妈卖掉,卖女儿的父母,愿意被父母卖的女儿,这两种人袁旭东都看不起,当然了,他说的是一般情况下,不包括那种特殊情况。
就比如一个女孩卖淫赚钱,却是为了给自己父亲筹医药费,结果被警察抓了,赃款要没收,这种特殊情况下,袁旭东觉得女孩并不可耻,只是走投无路了,被逼的。
除了这种特殊情况,只是单纯地为了搞钱而“卖女儿”,又或者是女儿“自愿被卖”,袁旭东觉得都是非常可耻的,在他看来,樊胜美的爸妈就是这样可耻的父母,而樊胜美,她一点都不冤枉,自愿被卖被剥削,那还有什么好说的?
袁旭东有钱,他愿意给是一回事,想“卖女儿”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因为人是无价的,而商品有价,谁要是把自己当商品,那就别怪被人物化,价钱明码标价,论斤称量。
五十万,就是袁旭东给樊胜美这件商品开的价,如果她把自己当商品的话。
要是樊胜美的爸妈收了钱,而樊胜美自己也不反对,那樊家以后所有的事情就跟樊胜美这个女儿无关了。
至于樊胜美和她爸妈是否会遵守这个约定,其实袁旭东并不是很在乎,遵守也行,不遵守也罢,只是五十万而已,也就是樊胜美十个月的零花钱,袁旭东不缺钱,更不缺像樊胜美这样的女人,与之相比,也只会是樊胜美舍不得离开他。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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