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
2.保马法:简单来说,就是由民户代养官马,再由廷收购。三等以上户十户为一保,四等以下户十户为一社。保户马若病死,由养马户单独赔偿;社户马病死,由养马户与其他九户共偿其半。
3.设立军器监:主要负责武器的制造与管理。
4.将兵法:将禁军的厢、军、营、都四级编制改为将、部、队三级编制,同时精简裁并士兵,能者升,弱者谪。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王安石所推行的置将法有一点类似于近代或现代的军事编制改革。
在某支部队的最高军事长官之下,又增设了许多二级或三级军官。
通过这些军官,使最高军事长官能够精准控制麾下所有武装力量。
而且将兵法对于老弱军士的裁撤,也是历史上较为规范的和平裁军典范。
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不管一支部队的作战技能和军事素养有如何之高,如果没有得心应手和质量过硬的兵器,那也很难完全发挥出真实水平。
基于此,王安石设立了军器监并建立了兵器制造责任制。
在该制度下,每一名制造兵器的工匠都必须为自己生产出来的兵器负责。
一旦兵器有明显的质量问题,那么朝廷便会追究其责任。
当然,一旦这种情况真正发生了,那么负责监管地方兵器制造的官员也会被追责。情节严重的,则会被直接罢官。
与此同时,王安石也积极鼓励各地兵工厂改良旧式武器,消除其设计上的缺陷。
同时,也鼓励兵工厂研制新型武器,以求更适应宋军的作战模式。
重要的是,设立军器监,可以统一全国的兵器制造。这样不仅方便中央朝廷对其进行管理,而且还能够轻易的统一兵器制造的标准,使全国兵器制造水平逐渐趋于一致。
同时,军器监的设立也能够有效避免北宋军事核心科技的泄露与流出,使宋军在军事科技上能够长久领先于北方游牧民族。
但这些制度,其实对于提升大宋军队战斗力都是很有帮助的,可惜的是,当年王安石的变法太过激进了。
意图在短时间内,在政治、经济、教育、军事等领域同时进行改革。
这样做的后果,则是直接引发朝野上下的强烈反弹,以至于神宗死后,新法立即被废。
改革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