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辩护人也说不出什么其他的内容来。
“下面合议庭成员对本案进行合议。休庭!”董院长敲下了法锤。
然后三名合议庭成员退出法庭。
……
二十分钟后,三名合议庭成员重新步入法庭,董院长敲响了开庭的法锤:“下面继续开庭。刚才休庭期间,合议庭充分考虑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对本案进行了充分的合议。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大红认罪认罚,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辩护人关于这方面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故此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大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闭庭!”董院长又一次敲响了法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