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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二十三章 大股东小股东(3/3)

条的规定,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条件,是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却连续五年不分红,对该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公司收购其股权。

    但是如果啊,万一公司五年之内给股东分十元钱,那这一条就不适用了。

    所以有些绝望的小股东准备转让股权,退出公司,这也行不通……

    为什么?

    因为如果公司不回购股权,大股东也不接受小股东的股权转让,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又无人接收。

    这时,小股东如同被吊在半空中一样,无计可施。

    从以上情况看出,小股东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付出的代价巨大。

    所以为什么说大股东可以一手遮天,为什么很多公司都喜欢有控股权,这就是原因了。

    所以要想解决这种事情的发生,只能够事先预防的。

    因为事后的话小股东的维权成本过高,是因为在合作之初,没有将与分红有关的内容进行约定。

    所以如果有小股东想要入股公司,那么最好在一开始的时候建议合伙各方事先建立合作规则,在章程中约定清楚。

    比如财务要公开透明,财务人员每日将财务收支明细发至股东指定邮箱,股东对财务有任何异议,可书面或口头向财务提出,财务人员负责解释,直至提升股东会会议。

    然后加上公司正常预算之外的费用支出,须事先经一名小股东口头或书面同意,当然如果股东人数较多,小股东委托一名股东负责对接。

    口头同意的,须在十五天之内书面确认。未经确认的费用,大股东自行承担。

    然后就是要求股东可将年度财务报表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审计后存在瑕疵,审计费用由财务人员和控股股东承担。如审计后无问题,费用由提出审计的股东承担。

    然后也要约定一个东西,那就是约定每年至少分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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