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不知者无罪?【求收藏】(2/2)
“别着急,听我说完。”陆生听到团子那气急败坏的声音,不禁无奈摇头。
果然是个沙雕!
“那继续!我就想知道我会不会死刑!”
团子有些气愤的回了句。
陆生无奈笑了笑,接着道:“而在这之后呢,团某人的妻子,就是他老娘们儿,居然跑到宰相府,去找晏子。晏子听完经过,就为这个事去劝谏景公,说这个法令是新颁布的,农夫团某人一开始也并不知道法令,所以他是无辜的。晏子当时就说了这样一句话,说,刑杀不辜,谓之贼也,国之大忌!这意思就是,把原本无罪的人却处以死刑的人是不好的,是国家大忌。”
“景公听完之后,就一想,觉得晏子说的很有道理,便接受了意见,将此人释放,并废除伤槐之法。而伤槐一事涉及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就如同你所说的,自己不知道这只乌龟是稀有保护动物,烤着吃了它,不构成犯罪。晏子也是如此想的,不能治罪,这其实也是“不知者无罪”观念的另一种体现。然而,古罗马却有一个古老的法谚,“任何人不能以不知法而免责”。”
陆生说着,顿了顿,喝了口桌上的热茶,这才继续开口:“而我们如今的法律,自然不可能用无知者无罪来解释。不然的话,就比如一个杀人犯,杀了人,说自己不知道杀人犯罪,所以就不犯罪了?这不可能的!”
“但是呢,在你吃乌龟这件事上面,咱们国家法律,分为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如果你主观意识真的不知道它是稀有保护动物,客观行为吃了,那是可以免除大部分责任,但还是要负一小部分责任。”
团子:“…………”
说到底,就是我特喵的还是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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