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主要股东签订了对赌协议的事情,后面也一直未进行更正,但在招股说明书中做了披『露』。如果是近期新申报的项目存在类似情况,那在申报证监会前就必须要在股转系统先更正,并且还要中介机构发表意见,但当时在反馈意见回复中予以说明即可。
第三阶段,股转系统开始要求企业更正,但是没有正式下发文件对更正的形式、时间、内容及中介机构意见进行明确规范。
在这一阶段,企业和中介机构都陷入了两难境地:如果更正,是否表明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存在缺陷,是否会受到股转系统的处罚如果不更正,又不幸被股转系统发现,后果会更严重。
两难的结果是,大部分项目选择了更正,因为事关重大,少有人敢去赌不更正且没有被股转系统发现。而由于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所以更正的时间各不相同:有的在申报前不久更正,此时招股说明书基本定稿,需要更正的内容已经明确有的在受理后不久更正有的则在受理后三个月以上才更正,可能是当时忘了,也可能是听到了什么风声。
第四阶段:股转系统发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明确要求在预披『露』前更正,且需中介机构发表意见。
为了这份文件的chū tái,股转系统做了两件事作为铺垫。
一是在2月初的时候向各主办券商出了一份文件,要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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